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9382號
債 權 人 美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伍凱達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仲坤貿易股份有限公司、林祥裕、百紘
五金企業有限公司、洪裕傑、梁燈州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
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仲坤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業
於民國104年11月23日府授經商字第1040799352號函准廢
止,進入清算程序在案,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
人姓名及其
住居所地址,並檢附其『廢止前』最新之公司
抄錄(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、
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)、
章程、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
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
人之
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及有無向法院呈報
清算人或
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(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,請依公
司法第113條
準用同法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
代理人)。
㈡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百紘五金企業有限公司業於
民國104年9月23日經授中字第1043376712號函准解散,進
入清算程序在案,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
及其住居所地址,並檢附其『解散前』最新之公司抄錄(含
解散前最近之董事、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)、章程、股
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
本(記事欄勿省略)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
料過院參辦(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,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
同法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)。
㈢確認附表編號1、2
背書人為「百紘五金企業有限公司、梁
燈州」之記載是否有誤?(正確背書人為梁燈州)
㈣確認編號1
退票日為102年11月10日是否有誤?(正確為
102年11月11日)
㈤確認附表編號3之發票人及背書人之記載是否有誤?
㈥確認請求標的
相對人洪裕祥及請求標的林裕祥之姓名
記載是否有誤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5 日
書記官 蔡柏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