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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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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027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20276號 債 權 人 中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美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屋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查報債權人中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監察人為本件法定    代理人,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。   ㈡確認請求金額為何,並提出計算式(依台端所檢附之證物    ,係爭債權已部份清償)。   ㈢提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度執字第7322號、臺灣苗栗地    方法院101年度司執助字第190號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    年度司執賢字第17627號之執行名義,以釋明本件有無重    複取得執行名義。   ㈣提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2年度執字第7322號、臺灣苗栗地    方法院101年度司執助字第190號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    年度司執賢字第17627號之分配表或執行結果之函文,以    釋明尚未受清償之本金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8   月  3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8   月  3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施玉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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