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052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8 月 07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20528號 債 權 人 展億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杏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全營造工程有限公司、王振揚發支付 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債務人「豐全營造有限公司」名稱是否有誤?若有誤    載請具狀更正,併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    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   ㈡確認王振揚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法定代理人?若亦    為債務人,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    何?   ㈢確認原因事實中付款人為展億木業有限公司是否有誤?若    有誤載請具狀更正。(依證物所示,付款人應為銀行)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8   月  7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8   月  7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日晟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