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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撤回起訴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374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9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23748號 債 權 人 牛津世界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軒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恒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請提出張軒維為牛津世界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    文件(如縣市政府備查函,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...    等)。   ㈡請確認聲請狀所載之債務人台灣「恆」和國際投資股份有    限公司名稱是否有誤?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   代理人戶籍謄本。   ㈢提出以下證據釋明債權人有得向債務人請求之法律    依據:    ⒈未遮蔽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登記謄本。    ⒉有記載管理費負擔依據之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     會議紀錄影本。債權人並應標明依該規約或會議紀錄之     何款項向債務人請求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9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9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柏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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