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3846號
債 權 人 立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許世春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堃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請陳報
違約金得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?
㈡提出請求原因事實之相關釋明資料。(如:外勞仲介服務
契約書影本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7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7 日
書記官 蔡柏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