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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498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9 月 20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82號 債 權 人 郭俊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亦豪發支付命令,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 一、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。 二、請確認本件債務人應為何人?(依聲請狀請求事實原因,債   務人應為旭誠帷幕工程有限公司) 三、確認本件請求之利息起算日為何? 四、請具狀釋明本件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基勞簡字第8號   裁定是否為同一請求,並釋明重複聲請之必要性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9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9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玉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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