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967號
債 權 人 艾立思國際家飾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林政遠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十米國際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債務人應為十米國際有限公司或十米空間設計?(因卷
中估價單上之尊戶為十米空間設計?)
㈡提出債務人已給付2萬元訂金之釋明資料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5 日
書記官 林國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