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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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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2817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28176號 債 權 人 葉亮昇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楊顥澤發給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 : 主 文 聲請駁回。 聲請程序費用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,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,且債權人之請 求,應釋明。支付命令之聲請,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 規定,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,法院應 以裁定駁回之,民事訴訟法第511條及第513條第1項分別定 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0月26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「㈠確認楊顥澤是否為本件債務人?若是,並請具體敘明對 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,暨提出楊顥澤借款之釋明資 料(因依匯款單所載收款人為永峻影音系統有限公司)。㈡提 出債務人楊顥澤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」,此項 裁定已於106年10月31日送達於債權人,有送達證書在卷可 證。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,其聲請難認為合法,應予駁回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、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如主 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貴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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