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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3103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31036號 債 權 人 來速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誌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快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債權人 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 裁定: 一、請陳報承攬契約書書影本、承攬運送託運單、發票或收據。 中  華  民  國 106 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106 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日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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