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1286號
債 權 人 技冠數位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賴瑞政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陳阿財即新象水電工程行發
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陳報
承攬瓦斯偵測器工程之契約書影本及相關之釋明文件
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
書記官 廖日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