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2266號
債 權 人 長捷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王倩文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恩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提供債務人已清償、未清償之金額分列其債務明細?
㈡請求利率6%之依據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6 日
書記官 林國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