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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3398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33982號 債 權 人 亞威草悟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慧婷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「亞威草悟道有限公司」是否為本件債權人;若是,    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。(依租賃    合約書所示立契約書人為亞威空間管理顧問有限公司)   ㈡本件請求積欠租金及滯延金金額之計算式,並提出釋明資    料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2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2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淑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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