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50號
債 權 人 天璽生化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張廷宗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銀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查報債權人天璽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為何
?
㈡查報債務人銀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
?並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
暨法定代理人
之最新
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
書記官 戴錦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