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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585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3 月 03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5858號 債 權 人 瑩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瑞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 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瑞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,並提出最    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    勿省略)。   ㈡提出購買400噸廢鐵相關釋明資料(如訂購單、契約書)以    釋明未交付之302噸廢鐵之金額為262萬800元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3   月  3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3   月  3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貴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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