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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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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撤回起訴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促字第 705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促字第7051號 債 權 人 佑臻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燕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恭勤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請求標的欄所載第七次課程利息自106年12月1日起算    是否有誤?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3   月  16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3   月  16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貴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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