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721號
債 權 人 華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台灣農努國際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債權人華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
代理人姓名及
住居
所地址為何?
㈡債務人台灣農努國際有限公司之
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
地址為何?
㈢請詳細敘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
法律依據為何?並確認林貞
霈是否亦為
本件債務人?
㈣利息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算之依據為何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
書記官 詹東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