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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催字第 74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9 月 11 日
裁判案由:
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催字第748號 聲 請 人 威聲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恒助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 一、請確認系爭票據種類為何種票據? 二、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正確付款行庫為何?(台端聲請狀所載   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不符) 三、請確認正確支票金額為何?(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   付通知書記載不符) 四、提出載有票據種類且經銀行核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9 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二、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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