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003號
聲 請 人 通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李國民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宋柏輝、梅盛開、梅駿騏、姚淑桂准予
本票裁定
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補相對人宋柏輝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、梅盛開
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、梅駿騏、姚淑桂之最新
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