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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100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票字第1003號 聲 請 人 通達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宋柏輝、梅盛開、梅駿騏、姚淑桂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補相對人宋柏輝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、梅盛開   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、梅駿騏、姚淑桂之最新   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2   月  17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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