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050號
聲 請 人 福裕汽車材料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施孟甫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陳建源、翔福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准予
本票裁定
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㈠提出相對人陳建源最新
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㈡查報翔福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是否為
本件相對人?若否,
並請具狀更正(查本件本票發票人為陳建源,並
非翔福遊
覽車客運有限公司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