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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137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3 月 07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票字第1378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永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、劉法珍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㈠提出相對人永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  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   ㈡查報相對人永旭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   ?如有誤載,併請具狀更正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3   月  7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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