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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207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4 月 07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票字第2073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暐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廣盈農業生產有限公司、林進鄉、蕭楠 湧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請確認原因事實之提示日106年1月21日是否否誤,如有誤載   ,請具狀更正。(提示日早於到期日)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4   月  7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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