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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349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票字第3492號 聲 請 人 萬瑞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阿水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永正、謝禮松、謝名格、謝碧貞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: 一、補正相對人謝碧貞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欄及記事   欄勿省略)。又違約金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?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6   月  5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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