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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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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376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票字第3763號 聲 請 人 基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鄧有倫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聲請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6   月  14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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