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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429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7 月 03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票字第429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順瑛堂生物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、王 柏鶴、王清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確認相對人順瑛堂生物科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   理人為何?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   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7   月  3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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