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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579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9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票字第5792號 抗 告 人 陳文龍 抗告人與相對人聲請人達森企業有限公司間因106年度司票字第 5792號本票裁定事件,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8月28日本院裁定提 起抗告。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,未據抗告人繳納,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9  月  12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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