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7119號
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鳳龍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佳澄交通貨運有限公司、王明豪、林喆
洋准予
本票裁定
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
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確認相對人佳澄交通貨運有限公司之
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
誤?如有誤載,並請具狀更正
暨提出佳澄交通貨運有限公司
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
戶籍謄本( 記
事欄勿省略) 。
二、陳報佳澄搬家貨運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。
三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