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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711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票字第7119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佳澄交通貨運有限公司、王明豪、林喆 洋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確認相對人佳澄交通貨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   誤?如有誤載,並請具狀更正提出佳澄交通貨運有限公司   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 記   事欄勿省略) 。 二、陳報佳澄搬家貨運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。 三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0  月  23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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