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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司票字第 87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2 月 16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司票字第870號 聲 請 人 鼎峰不銹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林石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紀進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請陳報有無提示本票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2   月  16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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