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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建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1 月 08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工程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6年度建字第12號 原   告 鄭冬川即大鑫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鄭冬海 被   告 展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延銘 訴訟代理人 許靜宜       張維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月24日下午3時40分 ,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。(並請被告針對原告主張之本院 卷第194頁明細表所示項目表示意見〈尤其係編號9部分〉,如係 抗辯業已清償,則請提出清償金額、方式及其證明方法)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廖于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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