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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建字第 7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4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返還不當得利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6年度建字第76號 原   告 崑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劉綉梅 訴訟代理人 陳昱瑄律師 複代理人  江姵儒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惠喜 被   告 全南投景觀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定遠 訴訟代理人 林道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上 午十一時十五分,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資念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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