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76號
原 告 崑鈺營造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劉綉梅
訴訟代理人 陳昱瑄
律師
複代理人 江姵儒律師
訴訟代理人 許惠喜
被 告 全南投景觀石材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吳定遠
訴訟代理人 林道啟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返還
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上
午十一時十五分,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
書記官 資念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