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78號
原 告 萬工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鄭白淑惠
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
律師
被 告 瑋誠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張享珅
被 告 諺茂營造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子驊
訴訟代理人 張享珅
上列
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7 年10月23日上午10時50分
許,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昀儒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
書記官 許國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