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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建字第 8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11 年 03 月 22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工程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  106年度建字第88號
原      告  廣佳工程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  張志嘉 
訴訟代理人  林伸全律師


被      告  文元營造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  陳雅玲 
訴訟代理人  洪明儒律師
複代理人    陳亞暄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    主   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2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3   月  22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民事第四庭  法  官  林宗成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
中  華  民  國  111  年  3   月  22  日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書記官  陳念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