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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04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9 年 02 月 24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承攬報酬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47號 原   告 九福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紋 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律師 被   告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法定代理人 王俊傑 訴訟代理人 王雲玉律師       林亮宇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院於107年5月30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。 理 由 一、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建上字第20號 訴訟之裁判,其是否成立,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,經於 107年5月30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。 二、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,有該107年度建上字第20號事 件民事判決及卷宗可稽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其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