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660號
上 訴 人 紅茗國際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曹月嬌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玉霞間因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660號返還
不
當得利事件,上訴人對本院107年6月20日民事判決聲明不服,提
起上訴到院,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8萬9,600元(美金
40000元x29.74=0000000)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新台幣1萬9,171
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
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
駁回其上
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悌愷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
書記官 陳其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