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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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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66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返還不當得利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1660號 上 訴 人 紅茗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月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玉霞間因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660號返還不 當得利事件,上訴人對本院107年6月20日民事判決聲明不服,提 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8萬9,600元(美金 40000元x29.74=0000000)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萬9,171 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7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7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其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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