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度訴字第1903號
原 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
追加 原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
追加 原告 國軍臺中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中清分院
法定代理人 王守正
共 同
複 代理人 張菡容律師
被 告 王芳英
訴訟代理人 李慶松律師
複 代理人 李軒律師
被 告 威泰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清騫
被 告 宇善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清騫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律師
被 告 張巨成
訴訟代理人 宋永祥律師
複 代理人 林官誼律師
鄭志誠律師
訴訟代理人 王素珍律師
被 告 台灣捷邁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Sang Uk Yi
訴訟代理人 李彥群律師
複代理人 周修平律師
被 告 王振峰
羅元暉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王士豪律師
複 代理人 蔡宜靜律師
廖友吉律師
被 告 詹益權
訴訟代理人 陳秋伶律師
主 文
一、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12年8月11日下午3時40分,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二、原告應提出
被告收受原告民國107年10月4日「民事訴之變更
暨更正狀」
繕本之送達回執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
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呂麗玉
法 官 李悌愷
法 官 江奇峰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