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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203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2 月 05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買賣價金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2033號 反訴 原告 盈得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秋 訴訟代理人 郭詩圃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聚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 ,反訴原告於民國106年8月30日具狀提出反訴,未據繳納裁判費 。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842,473元,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9,25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,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 駁回其反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2  月  5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2  月  5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舜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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