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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235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9 月 11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6年度訴字第2359號 原   告 全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惠渝 上列原告與被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, 原告雖已繳納裁判費新臺幣(下同)19,711元,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18,827,27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7,704元,原告僅 繳納19,711元,尚欠157,993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,向本院補繳上述 不足額之裁判費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9 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鄭舜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9 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政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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