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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撤回起訴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245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貨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2456號 上 訴 人 創意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守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悠景國際有限公司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2 456號給付貨款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上訴之訴訟 標的,因上訴人並未陳明為部分上訴,故按全部上訴核定為新臺 幣(下同)2,879,595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,268元。因未據 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8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8   月  27  日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筱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