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56號
上 訴 人 悠景國際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周貝蓓
上列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創意興業有限公司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2
456號給付貨款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。查
本件上訴人上訴
之
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,789,807元,應徵第二審
裁
判費42,931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
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
駁回
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
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0 日
書記官 陳筱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