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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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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319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7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3191號 上 訴 人 欣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熙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興百世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 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6月28日本院106年度訴字第3191號 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。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 2,400,0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7,140元,此費用未據上訴人 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7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 黃裕仁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李立傑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張美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7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劉桉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