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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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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55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6年度訴字第556號 上 訴 人 陳國隆       世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室宇 被上訴人  陳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 10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,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,161,500元,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3,7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 延誤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1  月  23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6  年  11  月  23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泰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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