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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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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重訴字第 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1 月 09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貨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號 原   告 MAKMURAN SDN BHD (繁榮有限公司) 法定代理人 Lee Yoon Lee(李運利) 訴訟代理人 陳政麟律師 被   告 心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錦水 訴訟代理人 陳奕勳律師       王世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一、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6年12月21日下午3時在 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。 二、請被告提出被證三發票原本、中文譯本及清晰影本,被證十 三經認證聲明書原本及中文譯本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祥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許馨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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