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重訴字第336號
原 告 張佑崇
訴訟
代理人 周玉蘭
律師
複代理人 柯毓榮律師
被 告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世坤
被 告 坤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被告兼
法定代理人 祁興國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,本院
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7年4月13日下午2時40分
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
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文科
法 官 林世
民
法 官 黃 杰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
書記官 王素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