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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重訴字第 336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3 月 02 日
裁判案由:
返還價金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106年度重訴字第336號 原   告 張佑崇 訴訟代理人 周玉蘭律師 複代理人  柯毓榮律師 被   告 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坤 被   告 坤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 法定代理人 祁興國 共   同 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7年4月13日下午2時40分 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文科 法 官 林世民 法 官 黃 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素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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