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07號
聲 請 人 鄭芷璿
上
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092號
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
期間,已於民國106年3月15日屆滿,
迄今無人
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
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得利
上為
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
書記官 賴榮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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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股票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207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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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 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種 類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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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01│有幾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88ND000063-ND000065 │ │3 │3000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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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02│有幾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88NE000276-NE000277 │ │2 │2000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0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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