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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355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7 月 13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355號 聲 請 人 三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宏寬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11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6年5月22日屆滿,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魏愛玲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355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 發 票 日 │ 票 面 金 額│ 支 票 號 碼│備考│ │ │ 暨 負 責 人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積水塑膠管材股份有│台灣銀行梧棲分行 │105年12月5日│28,248元 │AK0000000 │ │ │ │限公司栗田亨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2 │龍泉實業行李金雀 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│105年12月31 │10,600元 │HU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權分行 │日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3 │僑國企業有限公司王│三信商業銀行南屯分│106年1月31日│217,530元 │KA0000000 │ │ │ │泗聯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4 │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│台灣土地銀行台中分│106年1月22日│101,871元 │AEB0000000 │ │ │ │司戴宏全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5 │和村企業有限公司蕭│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沙│106年1月3日 │22,072元 │AE0000000 │ │ │ │文泰 │鹿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6 │和鎰貿易有限公司宋│台中商業銀行大雅分│105年12月7日│3,381元 │TYA0000000 │ │ │ │麗金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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