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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661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6年度除字第661號 聲 請 人 天尹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甚 代 理 人 劉麗卿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83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因末日為假日順延,已於民國106年10 月16日屆滿,今無人申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6年度除字第661號 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 負 責 人│ 付 款 人 │ 發 票 日 │ 票 面 金 額│ 支 票 號 碼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凱麗紙器股份有限公司│台中商業銀行南陽分行│106年6月16日│364,968元 │TCB0000000 │ │ │ │江文章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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