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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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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勞訴字第 24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請求資遣費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7年度勞訴字第244號 原   告 白語瑄       王建仁 共   同 訴訟代理人 謝英吉律師 被   告 台中旅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歆義 訴訟代理人 王一翰律師       林心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資遣費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8年7月17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玉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