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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撤回起訴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066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5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0669號 債 權 人 茂泰水電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秀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聰梧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對債務人謝聰梧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。(狀附出貨單所    示買受人為固德)   ㈡請求金額計算式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5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5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淑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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