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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撤回起訴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4206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4206號 債 權 人 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開源 債 務 人 尚好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朝淵 債 務 人 梁永泓 債 務 人 黃卉蓁 一、①債務人尚好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    萬柒仟伍佰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   ,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  ②債務人梁永泓、黃卉蓁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柒    仟伍佰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    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   ③前二項之給付,如其中任一債務人已履行一部或全部給付    時,他債務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。   ④債務人應連帶賠償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  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6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  行聲請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6   月  6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賴亮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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