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
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4206號
債 權 人 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李開源
債 務 人 尚好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許朝淵
債 務 人 梁永泓
債 務 人 黃卉蓁
一、①債務人尚好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應向
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
萬柒仟伍佰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
翌日起至清償日止
,
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②債務人梁永泓、黃卉蓁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柒
仟伍佰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
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。
③前二項之給付,如其中任一債務人已履行一部或全部給付
時,他債務人於給付範圍內免給付義務。
④債務人應連帶賠償債權人
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
聲請書
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
不
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
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
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法聲請更正
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
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行聲請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6 日
書記官 賴亮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