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37號
債 權 人 益國營造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洪皆得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豐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債務人「豐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」歷次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
及
法定代理人最新
戶籍謄本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6 日
書記官 王淑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