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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458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7 年 06 月 1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7年度司促字第14586號 債 權 人 鮮饌國際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尚益整合科技有限公司、蕭啟斌、蕭士 富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陳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?   ㈡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?併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    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   事均勿省略)。   ㈢提出對蕭啟斌、蕭士富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。   ㈣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之依據,並提出釋明資料(契約第14條    係違反保密義務之責任)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6   月  11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7  年  6   月  11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日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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